深圳“85后”莊家用百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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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輯 : 短信大全
發布 : 05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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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證監會網站披露的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,引發關注。南都灣財社記者注意到,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,當事人是一位名叫張智的“85后”,家住深圳南山區。他于2017年4月17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間,實際控制蔡某清等99人名下109個證券賬戶,操縱華英農業(002321.SZ)股票。證監會決定,沒收張智違法所得1.33億元,并處以1.33億元罰款。經查明,張智通過控制中云輝資本管理(深圳)有限公司、中擇資本管理(深圳)有限公司、深圳中云輝尚勢合眾投資中心企業(有限合伙)、深圳中云輝尚勢共贏投資中心企業(有限合伙)等企業,并組織周某1、張某、康某兵、周某2、李某雄、全某山、羅某優、俞某龍、查某等人為交易團隊,實際控制著蔡某清等99人名下109個證券賬戶(以下簡稱賬戶組)。張智控制賬戶組,通過集中資金優勢、持股優勢連續買賣,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等手段操縱“華英農業”,影響“華英農業”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。在上述操縱期間的190個交易日中,張智控制的賬戶組累計買入2.5億股,買入金額28.97億元;累計賣出2.48億股,賣出金額30.2億元。賬戶組共計獲利1.33億元。由此造成“華英農業”股價漲幅22.49%,所屬的中小板綜指同期漲幅-2.98%,農業指數同期漲幅0.77%,個股價格與板塊綜指及行業指數偏離值分別為25.47%和21.72%。證監會認為,張智的上述行為已構成2005年《證券法》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行為。不過,張智及其代理人在聽證及陳述申辯中提出,張智并不實際控制賬戶組操縱“華英農業”,其僅為配資中介,實際操縱方為梁某超和王某鋒。由于張智僅提供配資服務,具體交易決策由梁某超進行,張智并不知道其實施了操縱行為,因此也不存在操縱“華英農業”的主觀故意及客觀行為。另外,張智除向梁某超收取配資中介服務費外,未獲得關于操縱“華英農業”的盈利。對此,證監會經復核后表示,對張智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。原因如下:賬戶控制方面,證監會通過現場獲取的電腦文件、交易終端關聯、資金關聯、交易員指認、配資中介指認等多維度證據,認定案涉操縱行為是由張智組織實施的,張智是本案違法主體而非配資中介,相關人員也是聽從張智指令協助尋找資金、管理證券賬戶、傳遞交易指令和具體操作。證監會還發現,賬戶組在交易過程中,存在明顯的拉抬行為和對倒交易,且該等行為在涉案期間反復出現,上述非正常的操作手法,足以證明行為人具有操縱的主觀故意。此外,交易員通過接收張智指令,買入賣出“華英農業”等,已影響到“華英農業”的股價和交易量,存在操縱“華英農業”的客觀行為。至于本案的資金去向,證監會查明,王某鋒轉給張智的資金中,除部分資金轉給梁某超相關賬戶外,其余資金在張智控制的銀行賬戶中滾存使用。期間除用于配資交易股票外,還用于購買理財、支付工資和房租、大額提現等。依據《證券法》相關規定,證監會決定,沒收張智違法所得1.33億元,并處以1.33億元罰款。采寫:南都灣財社記者 方詩琪